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花香飘四海

——武汉樱花时代白色家电公司“SAKURA樱花”商标成长记

提起珞珈山上的武汉大学,很多人会想到美丽的樱花。武汉大学正门西南侧有一座“樱花大厦”,武汉樱花时代白色家电有限公司总部就落户在这里。
  2000年,武汉樱花家电有限公司(武汉樱花时代白色家电有限公司前身)租赁香港樱花(亚洲)有限公司注册在第7类“空气压缩泵、洗衣机”等商品上的第1721892号“SAKURA樱花”商标,生产销售洗衣机。2002年,武汉樱花家电有限公司收购樱花(亚洲)公司在武汉注册的企业,并于2004年完成“SAKURA樱花”注册商标转让变更。
  武汉樱花家电有限公司的企业名称,经历“武汉樱花电器公司”“武汉东洋樱花电器公司”“武汉樱花时代白色家电公司”多次变更,但公司持续使用“SAKURA樱花”商标。20多年来,公司专注洗衣机等白色家电业务,不断拓展全国市场,越来越多消费者认识了“SAKURA樱花”品牌。2016年7月,第1721892号“SAKURA樱花”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。
  企业做大了,品牌打响了,商标纠纷随之增多。“SAKURA樱花”商标的成长之路并非一帆风顺。2005年,第1721892 号“SAKURA樱花”商标被提出异议。商标审查机关认定,被异议商标申请使用商品为第7类“洗衣机、压缩泵”,引证的“樱花SAKURA及图”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7类“木工机器,钻床,机器马达和引擎”等;双方商标虽文字相同,但指定商品在功能、用途、销售渠道及消费对象上均有区别,并未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,实际使用中一般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,依法裁定异议理由不成立。
  随后,第1721892号“SAKURA樱花”又被提出无效宣告。2020年,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驳回无效宣告请求。申请人不服裁定,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方提交的证据材料缺乏相应的事实依据,裁定驳回其诉讼请求。申请人于2021年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。北京市高院经审理,仍以“上诉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”为由判决驳回上诉,维持原审判决。
  经历过疫情洗礼的武汉,正焕发勃勃生机。育新机,开新局,“SAKURA樱花”品牌也迎来新的发展机遇。“我们会用心经营,让‘樱花’品牌持久盛放,香飘四海!”“SAKURA樱花”家电品牌创始人李杰对未来的发展充满信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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